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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贯彻落实中办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老干部局 文章来源:老干部局 发布时间:2016-08-12 10:02:56

  近日,山东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就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激活、凝聚、释放正能量作出部署。

  《实施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主动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更加注重政治引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更加注重作用发挥,引导离退休干部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更加注重服务保障,坚持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保持敬重之心、倾注关爱之情、多做务实之事;更加注重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激励广大离退休干部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谱写山东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和落实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通报情况、参观学习、订阅报刊和购买学习资料等制度,定期就近就地参观考察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新变化,引导离退休干部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要进一步落实组织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建工作责任,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党委)书记培训,把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纳入领导干部专题研讨培训计划;要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和“一方隶属、多方管理”的原则,灵活设置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网、老干部之家网等“不见面的党建指导员”的作用。要加大党费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的支持力度,上级党组织要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的党费按一定比例留成,用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开展活动。依托各级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探索建立“离退休人员党员活动站”,方便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要在乡镇(街道)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单位探索建立离退休干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组织,培育离退休干部文体社团和志愿者协会等公益组织。

  《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切实落实离休干部“三个机制”,逐步提高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标准。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特别是在企业改制、机构改革和体制转换中,要维护好离休干部的利益。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顺应老龄事业发展趋势,坚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向,积极稳妥、协调推进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要完善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积极推进离退休干部文化养老工作,加强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年(老干部)大学建设,将其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让离退休干部晚年生活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职责,强化保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带头联系、经常走访离退休干部;离休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坚持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实行地方各级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组织人事、宣传、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工作、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等有关部门和各类涉老社会组织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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