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老年教育管理方式,是深入贯彻《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落实规范化示范校创建的必然要求,是推动老年教育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更是推进基层办学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关于老年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老年教育事业得到蓬勃发展和长足进步,同时随着发展客观上也产生许多现实问题,以老年教育管理为例,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老年教育的功能定位与老干部工作部门职责范围存在冲突。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国民教育属性,它的服务对象为社会各界层的老年人群体。老年大学作为老年教育的主要载体,它的招生范围应为包括离退休干部在内的社会老年人。从现实观照来看,上海老年大学、天津老年大学等老年大学,他们的招生群体面向社会老年人,不单单为老干部。目前山东内的老年大学,实际招生对象仍以退休干部为主,以我市为例,老年大学每年招生中有70%以上为退休干部。作为老年大学的主管部门老干部局,从文件规定看,它的工作对象为离休干部和退休干部。从主管部门的职能来看,它就界定了服务的范围和群体属性。但从老年教育的功能定位来看,它不仅单单只服务于老干部。客观上,这与老干部局的工作职责和现行老年大学实际招生对象存在着明显冲突。
(二)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教育部门管理缺位。推进老年教育,应坚持“党委领导,各方参与,分工负责,协调发展”的原则,其中包括民政、教育、财政等各涉老部门。在对老年教育现行管理中,老干部局是主导力量,对老年教育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指导与管理。教育部门作为国家法定的各级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能部门,没能在推进老年教育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特别是在规范教学的指导上,如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师培训培养和授课技能,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等方面,都没有发挥好优势作用,解决或协助解决好学校管理、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师资培养、教学改革等一系列问题,教育部门的资源优势和专业优势亟待加强。
(三)上下级老年大学领导和指导关系不够顺畅。目前,由于老年教育,特别是对上下级老年大学的关系没有一个明确的政策或法律界定,每一级老年大学都忙着自己的事,对上下级老年大学工作,整体上缺少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不能发挥好指导示范和引领作用,特别是现在对老年学校的办学资质、师资、教材等,普遍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标准和要求,致使市、镇、村及社区的老年学校、教学点,从属关系多样化,上下难于统一,老年大学专业教师的培养、各科教材的使用五花八门、无法统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范化建设在基层的推进步伐。
二、积极探索,努力构建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老年教育作为老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老年教育、办好老年大学,是一项政治性、社会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莱州市委老干部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在认真贯彻《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上当表率,以示范校创建为契机,抓住规范化这一关键环节,重点发力,从谋划部署、推进落实到考核表彰,做到老年教育工作与老干部工作“六个同步”。特别是在硬件建设上,结合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计划,拓展思路,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兴建了老年大学新校区;强化与全市各镇街党委沟通协调,按照资源统筹、优势互补原则,先后对全市20处镇村老年学校进行新建和改建,增添了学习活动设施和器材,进一步满足了老年人和老干部的活动学习需要。
(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的工作原则,围绕“加强老年教育支持服务”等主要任务,市委老干部局加强与涉老、涉教工作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定期牵头召集民政、财政、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沟通情况,解决问题,为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推进的强大合力。
(三)健全机制,促进“养医教”三合一办学模式高效运转。围绕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莱州市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