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省离退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管理,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可靠、维护及时、使用高效,更好地服务老干部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委老干部局印发了《山东省离退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系统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共建共享的原则,各级党委老干部工作部门分级管理,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分工负责。系统由省委老干部局按照有关方面的部署要求,统一规划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对接其他信息系统。各市党委老干部局和省直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可结合实际,基于系统已有功能谋划开发个性化功能。个性化功能建设,需向省委老干部局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
《办法》规定,各级党委老干部工作部门应按照统一规范和有关规定,做好组织架构的维护管理工作,做到名称规范、排序准确。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级别、机构类型等组织机构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系统中予以更新。系统用户实行角色管理。纳入统计范围的人员退休后,应及时完成入库操作,按要求维护相关信息。系统内离退休干部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更新维护。鼓励系统数据共享共用,按权责一致原则,开放数据调取,支持以数咨政、以数辅政。
《办法》强调,省委老干部局负责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按规定开展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加强整体安全防护。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系统接入设备的安全管理,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库,定期查杀病毒,确保系统运行环境安全。发生安全事件时,应立即隔离网络,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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